特点(特点的拼音)
宇宙中没有静态空间,空间的概念来源于古人和古代科学家的主观感觉,空间尤其是三维空间是基于感觉本身。 空间实际完全是物质的,这种物质就是由微小,极其微小,更小,再小的体系组成,小,小,…小到永远。这种体系可以视为粒子也可以同时视为波,任何粒子可以无限放大,被无限小的体系组成。 宇宙没有静止空间,只有相对空间,物体总是要推移其他物质来占据所谓的“空间”的。
法律的三个特征:
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最本质特征),具有强制性;
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拓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内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校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容了强制性的矫正。

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